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(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〔2022〕1号)的相关规定,现将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盛京银行”)签订《关联交易统一交易协议补充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补充协议”)事项披露如下。
一、统一交易协议签订情况
公司与盛京银行于2024年12月30日签署补充协议,约定将双方合作的具体关联交易类型由“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,包括同业借款、同业拆借”变更为“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,包括同业借款、同业拆借、股东存款”,其他条款内容不变。
二、交易对手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
关联法人名称: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企业类型:股份有限公司
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: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,(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。)
法定代表人:孙进
注册地: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09号
注册资本:人民币879,668.02万元
关联关系:根据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》规定,因盛京银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,认定盛京银行为公司关联方。
三、定价政策
上述补充协议未对定价政策予以变更,仍按原统一交易协议执行,原统一交易协议约定双方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定价,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进行,符合关联交易管理公允性要求。
四、内部有权机构审核情况
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《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关联交易额度报告》,批准公司主要关联交易为与关联方机构发生的同业业务(包括同业借款、股东存款、同业存款)、技术服务以及资产租赁等,公司可与关联方在关联交易额度内开展关联交易的各项工作(含统一交易协议签订等)。此外,公司2024年第四十六次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与盛京银行签署补充协议。